这些食品合肥拟禁止小作坊生产!

凤凰网安徽   2023-02-03 10:04:47

关于《合肥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

食品目录(2023版)(征求意见稿)》


(资料图片)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食品小作坊的管理,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根据食品生产类别的食品生产工艺、风险安全程度等情况,拟定了《合肥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23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3月1日前将(意见征集表)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王甫玖

联系电话:62315411

电子邮箱:hefeishipin@126.com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附件:征求意见反馈表

2023年2月2日

合肥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

(2023版)(征求意见稿)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

类别编号

类别名称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品种明细

禁止说明

粮食加工品

0101

小麦粉

营养强化小麦粉、专用小麦粉(所有品种)

生产条件要求较高,原料小麦品质要求特殊,专用小麦粉涉及食品添加剂使用,需要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控。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0201

食用植物油

食用调和油,食用植物油(分装)。(不含压榨法、水代法生产食用植物油)

原料可控性差,容易造假,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允许压榨法、水代法生产食用植物油,目前农村来料加工食用植物油较多,工艺简单。

0202

食用油脂制品

所有品种

原料可控性差,容易造假,生产环境卫生不易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较高。

0203

食用动物油脂

所有品种

调味品

0305

调味料

1.液体调味料:所有品种

2.食用调味油:所有品种

食品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质量指标、微生物指标不易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高。

肉制品

0401

热加工熟肉制品

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防腐剂的熟肉制品

参照餐饮服务环节熟肉制品禁用亚硝酸盐

乳制品

0501

液体乳

所有品种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的食品。

0502

乳粉

0503

其他乳制品

饮料

0601

瓶(桶)装饮用水

所有品种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的食品。

0602

碳酸饮料(汽水)

0603

茶(类)饮料

0604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0605

蛋白饮料

0606

固体饮料

0607

其他饮料

方便食品

0703

调味面制品

调味面制品

俗称“辣条“,易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罐头

0901

畜禽水产罐头

所有品种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的食品。

0902

果蔬罐头

0903

其他罐头

冷冻饮品

1001

冷冻饮品

所有品种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的食品。

酒类

1501

白酒

非传统工艺白酒(非固态法);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的食品。

1503

啤酒

所有品种

生产设备、场地、生产过程控制等要求高。

1505

其他酒

所有品种(不含其他发酵酒中的米酒(醪糟))

1506

食用酒精

食用酒精

蜂产品

2601

蜂蜜

所有品种

造假风险高,工艺要求高。对于自产自销的蜂农,按食用农产品管理。

2602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2603

蜂花粉

2604

蜂产品制品

保健食品

2701

保健食品(包括各种剂型、种类的保健食品)

所有品种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的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801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所有品种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的食品。

2802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

2901

婴幼儿配方乳粉

所有品种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的食品。

特殊膳食食品

300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所有品种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的食品。

300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3003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其他食品

3101

其他食品

所有品种

无具体产品,无工艺要求和标准,食品安全风险不可控。

食品添加剂

3201

食品添加剂

所有品种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的食品。

3202

食品用香精

3203

复配食品添加剂

注:1、食品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制售食品不适用本目录,按食品经营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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